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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八器论

 

    古代的艺人曾提出十八般兵器说,即“刀枪剑戟,斧钺钩叉,鞭锏锤抓,拐棒棍节,流星弓”。当然,内容有所不同,但十八般兵器论,究竟有什麽用,实难见到。

    古代的兵器,实际只有八大类型,通称八大器械。分类法也有所不同的,但按武器的锋背据其同异进行分类是比较科学的,情况如下:

    (一)尖杆器(尖锋杆背器):如枪.矛.叉.戟.月铲等。

    (二)刃杆器(刃锋杆背器):如杆刀.杆斧.扑刀等。

    (三)击杆器(击锋杆背器):如棍.杖.杆锤.拐子等。

    (四)尖托器(尖锋托背器):如剑.钺.匕首等。

    (五)刃托器(刃锋托背器):如短刀.钩等。

    (六)击合器(击锋合背器);如双锤.双锏.棒.盾.铁尺等。

    (七)隔山器(头锋体背器):如节鞭.链锤.条鞭等。

    (八)脱手器(飞锋无背器):如箭.弹.弩.镖等。

    上述即八大器械,其分类法系根据武器的锋与背的同一性总结出来的。同一类型武器的锋与背具有相同的法与相同的术,这对认识某种没有见过的武器,一看其锋形背位,便知其法而懂其术,可达知人知己,百战不殆,对古代对阵十分有益,这是十分科学的分类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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